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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离婚民事答辩状

时间:2020/2/14 20:54:21  作者:杨夏冬律师  来源:福州离婚律师  查看:235  评论:0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被告):张XX,男,汉族,19xx年xx月1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长乐区xxx,公民身份号码:3501xxxx718。
被答辩人(原告):李XX,女,汉族,19x年x月x日出生,住址:福建省长乐区xxxxxxxxxx,公民身份号码:350xxx667。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离婚纠纷一案。现针对被答辩人的起诉,答辩如下:
一、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经过恋爱互相认识,夫妻共同生活多年,有感情基础,不同意离婚。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在结婚前,经过恋爱阶段,二人通过深入了解才进入婚姻殿堂。婚后,原告与被告感情一直很好,并没有吵架也没有分居生活过,双方婚后生育了一个孩子,增加了双方之间的感情。孩子在双方的教育培养也渐渐成长,孩子将来成长也需要父母双方给予的感情照顾与呵护。考虑到双方结婚已经近10余年,且生育一个儿子,感情很好,答辩人不同意与被答辩人离婚。被答辩人起诉离婚,只是一时感情冲动,相信通过家庭内部调解,能够很快的化解双方之间的纠纷,避免矛盾,重归合好。答辩人作为男方,也始终坚信要本着体谅、互让的心态去理解男方,希望法院能够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二、 被答辩人不具备抚养婚生子s XX的条件与经济能力。
被答辩人自结婚以后,工作即不稳定,收入亦无固定来源。孩子自出生以来一直与答辩人父母亲一家相处融洽,感情也很好。爷爷奶奶也很疼爱孙子。被答辩人没有固定工作,也没有稳定经济来源,自己一个人也没有能力去抚养照顾儿子s XX。而且儿子随着年龄增长,生理成熟,考虑到儿子与母亲生活一起多有不便,更适合应当由答辩人抚养。目前,被答辩人没有住房,被答辩人如离婚也将没有固定住所,孩子户口也上在答辩人家里,学习安排也是由答辩人负责,为了稳定孩子的学习与生活,更应当判决孩子由答辩人抚养照顾。
三、 答辩人目前身体状况欠佳,不适合生育,儿子s XX是其惟一传后人。
答辩人因身体原因,一直以来精子活率低于正常人,说明生育能力低下,作为中国传统观念与习俗,每个家庭都需要一个孩子作为传后人,s XX是目前答辩人惟一的子女。而被答辩人想起诉离婚,目的迫切,其离婚后势必会再找人生育,其后续还有子女,而答辩人的身体状况后续再结婚生育的可能性极小。所以法院应当判决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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