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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如何办理产权继承公证

时间:2019/9/20 22:17:55  作者:杨夏冬律师  来源:福州离婚律师  查看:360  评论:0
一、财产继承权公证程序是怎样
  (一)填写《公证申请表》
  根据你的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
 
  (二)提交证明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1)注销的户口;在被继承人(死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2)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
 
  2、被继承人单位证明内容:
 
  (1)被继承人的姓名、姓别、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点、死亡原因、生前住址;
 
  (2)被继承人的父母生存状况(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注明死亡日期);
 
  (3)被继承人的配偶状况(注明是否原配);
 
  (4)被继承人的生子女(包括已死亡子女的死亡日期、其配偶和子女);
 
  (5)、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6)被继承人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7)、法定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若是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8)、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三)公证员审核材料和《公证申请表》
  所有的证明材料齐全了,你就可以将证明材料及有关申请表格交给承办公证员,由承办公证员予以受理。
 
  承办公证员在对你填写的《公证申请表》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会给你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单》,你凭《受理通知单》进行有关立案、编号、付费、复印证明材料等事项。千万别遗忘了你的公证费发票。
 
  (四)领取遗产继承公证书
  在规定的时间内,你即可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公证费发票,到本处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
 
  二、财产继承权的原则有哪些
  1、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继承权的原则
  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主要有以下表现:
 
  (1)凡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均为遗产,全得由其继承人继承。
 
  (2)继承人的继承权不得非法剥夺或限制。
 
  (3)继承权为绝对权,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
 
  2、继承权平等原则
  (1)继承权男女平等。
 
  (2)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继承权平等。
 
  (3)在遗嘱继承和遗赠中保护老、幼、残疾人的利益
 
  依《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以遗嘱处分其财产时,遗嘱中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
 
  (4)遗产分割不能侵害未出生人的利益
 
  按照《继承法》的要求,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以保护被继承人死亡后出生的子女和利益。
 
  (5)承认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我国《继承法》中特别规定了遗赠扶养协议。公民可以与无法定扶养义务的自然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以保障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
 
  3、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
  (1)继承人的继承权受法律的平等保护;
 
  (2)法定继承人有平等的继承权;
 
  (3)继承人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4、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三、财产继承权的顺序是怎样的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继承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继承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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