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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闲谈动物保护与人之本性

时间:2014/2/9 20:31:12  作者:福州合同律师  来源:福州合同律师  查看:266  评论:0
自媒体将“归真堂”即将上市募股的的消息报道出来,有关“活熊取胆”的争议,已经不是一两天的事情。早在几年前就有媒体对归真堂大加讨伐,但至今仍然是一场“口水战”,道理纠缠不清。与一片嘈杂的争论不同,此次归真堂事件的背后的争议能给我们带来了很多值得思考的东西。笔者希望从人类本性的角度出发,分析在这个事件中为什么我们不能如此残忍对待动物。
    因归真堂事件,反对虐待动物的声音,一浪高过一浪。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这就先得说清楚,我们为什么不能接受“虐待”。为什么呢?就因为人性中有一条道德的底线和起点,叫“恻隐之心”,即每个社会生活中的人都应该具备的同情与关爱其他人的人性品质。恻隐之心,人皆有之,是人类社会中道德的底线,人性的天良。所谓“恻隐之心”,就是不忍心看着别人受苦受难受折磨的善心。按照古代先贤的观点,这是人性中与生俱来的善良,所以有“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的人性说法。一个人,只要有这份心,他就有可能成为一个好人。相反,如果没有,就麻烦大了。弄不好,会被其他人评价为“禽兽不如”。 但,这跟不虐待动物又有什么关系呢?因为恻隐之心或同情关爱之心,其实有一个人性依据,即将心比心、由此及彼、推己及人。一个人,为什么不忍心看着别人受苦受难受折磨?说到底,就因为也不想接受自己也出现这样的情况。打个比方,一个人不愿被烧死,所以也不忍心烧死别人。这就叫“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问题是,“己所不欲”易,“勿施于人”难。这就需要培养。而且,为了保证培养成功,还得把这种善心和天良,从“勿施于人”扩展到“勿施于物”,因而虽然动物不是我们的同类,但我们仍应当用我们的善良和美德去善待它们,更何况人们在对动物的开发利用上获取了巨大的利益。我们会珍惜来自不易的粮食,那我们也同样要珍惜为人类社会生存发展做出巨大的贡献的自然界的其他物种。在一个共同的自然界中生活,光明的道路只有共存共荣、万物和谐而不是自私、贪婪与不择手段。
    或许有人会问:如果动物侵犯了人权,威胁到人的生存呢?也要善待吗?答案应该是:也要。即便万不得已,比如出现了动物袭击人或破坏危险人类的生活,也不可以虐杀。为什么?因为虐杀即虐待,虐待即残忍。不仅是对别人或动物的残忍,也是对自己的残忍。我们可以联想得出,如果有人连残忍的事情都做得出来,还能振振有词的话,那还有什么是做不出来的?所以社会生活中绝大多数的人们会对无意义的残忍持有“士可忍孰不可忍”的态度。
    恻隐之心,要从善待动物、同情关爱动物做起。相反,一个人,今天能虐待狗,明天就能虐待熊,后天就很有可能去虐待人。因此,为了保证人不受虐待,必须反对虐待动物。这不远不止是什么“动物福利”或者动物权,反倒是关注我们最关心的“人权”,是人与人的关系,因而也是严肃的社会问题。
    事实上,不忍心其无罪而死,不忍心其折磨至死,正是现代社会法治与人权的心理基础和人性基础。比方说,国际社会一致公认不能虐待俘虏,不能虐待犯人,不能虐待动物。我记得在中央电视台的一期节目中,一所医学院的学生们带着担架,拎着兔子牵着狗,走向实验室。解说词说:担架是为狗准备的,兔子没有,这意味着兔子将不再生还。节目的结尾,是师生们为实验动物建立了纪念碑。每年清明,他们会去献上鲜花。这绝不是虚伪和惺惺作态,而是人类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对生命尽可能的尊重。要知道,只有尊重一切生命,才能最后真正尊重人自己。
    因而,恻隐之心,要从善待动物做起。而且,只有当所有人都不再忍心虐待动物时,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才能真正建立起来。否则,下一个被按倒在床,挖肝取肾抽胆汁的,没准就是我们自己。
    事实上,社会生活中的人们,如果不把虐待当回事,下一步,就有可能以虐待、残忍为乐。这时,人们就会完全丧失了人性。所以,必须反对虐待,反对虐杀。比方说,在不得不保留死刑的情况下,坚决废止凌迟、腰斩、砍头等非人道且残虐的行刑方式;在无法避免战争和执刑时,决不应当虐待俘虏和犯罪嫌疑人。当然,也不虐待动物,哪怕它“丑恶”如老鼠。我们为什么要如此这般?因为在人类的善与恶的选择中,就是要保留、发扬人性中善良、美好的品质,涤除人类本性中的恶性和恶行,只有这样才有利于社会健康、继续的发展,人们也只有这样才能追求人类的终极目标——幸福。
    人是高度发展的社会化动物,趋利避害很容易做到,但何为利?何为害?我们的眼光必须足够长远和宽广。人们在生活中非常习惯为追逐短期利益而放弃长远利益。自私自利既虐待别人,最后也会演变为虐待自己。不择手段也许能呈一时之快,确最终也会遗祸终生。虐待动物的事件在拷问着我们的天良和人性,拷问着我们的国民性,也拷问我们如何在自然界中生存的准则!
                                                              ------葛电宏律师团队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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